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金沙9001cc诚为本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9]64号)(见附件)文件精神,我校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本部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考核程序
        教师本人于6月20日前(提前通知的学院以学院通知为准)填写《金沙9001cc诚为本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交所在学院或部门考核工作组。
        学院或部门考核工作组于6月29日前对教师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审核,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学院或部门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各学院或部门在7月1日前将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和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表格见附件)纸质材料(各一份)(按A4纸双面打印,封面单面打印)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607)。《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lcf@wzu.edu.cn。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于7月5日前对全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或部门。
        三、考核注意事项
       1.学院行政兼职双肩挑教师,纳入本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
       2.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如需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自行规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经批准到企业、基层半脱产挂职的教师,由学院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
       3.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需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由教务处对其统一单列考核。
       4、以下课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由课程管理部门统一考核:思政系列课教师由学校思政教学部统一考核,就业指导课教师由就业处统一考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课教师由学生处统一考核,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由宣传部统一考核,党课教师由组织部统一考核。
       5.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6.外出进修以及全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另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86689102、9102、660263(林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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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11日
 附件:  附件1金沙9001cc诚为本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doc
附件1金沙9001cc诚为本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doc
      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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